国际跆拳道联盟ITF跆拳道比赛内容包括:男女个人套路、对打、特技、威力。男女团体套路、对打、护身术。比赛种类包括国内比赛和国际比赛。
  
  以下比赛规则节选自2011年最新修订的国际跆拳道联盟比赛规则,仅包括套路和对打比赛得分内容,适用于国际跆拳道联盟ITF跆拳道各种比赛。
  
  第五章.着装要求与器材
  
  第 17 篇. 服 装
  
  17.1  评委和裁判应按照ITF裁判章程着装(海军蓝外套,白衬衫,海军蓝西裤,海军蓝领带,白球鞋,白袜子)
  
  17.2  比赛组织委员会成员着装要求:比赛组织委员会成员按照组织委员会要求着装。
  
  17.3  参赛者着装
  
  17.3.1 参赛者应穿着ITF官方认可的ITF道服。
  
  *四段以上者不允许穿着师范道服参加比赛。
  
  17.3.2  参赛者所系的黑带必须标明正确段位并按ITF章程要求正确佩戴。
  
  17.3.3  配发给比赛者的号码必须佩带在道服上衣背后的下半部分。
  
  17.3.4  未比赛时,参赛者可穿着其他运动服装、鞋等。
  
  17.3.5  在开、闭幕式上参赛者可以穿ITF道服或其它官方自选服装,参加入场退场的人员严禁携带照相机、条幅,禁止穿拖鞋、光脚等。
  
  第 18 篇. 安全与保护用品
  
  18.1 对打比赛安全用品与护具
  
  18.1.1    必备安全与保护用品:
  
  18.1.1.1 参赛者必须穿戴ITF认可的护手,护脚。
  
  18.1.1.2 参赛者必须戴护齿。
  
  18.1.1.3 男参赛者必须在道裤内配戴护裆。
  
  18.1.2     可选安全及保护用品:
  
  18.1.2.1  少年和老年组可配戴ITF认可的护头。
  
  18.1.2.2  老年组参赛者可在道服内穿戴护肋和小腹部护具。
  
  18.1.2.3  可以在道服内配戴护胫和小臂护具。
  
  18.1.2.4  所有其它安全用品与护具必须由弹性海绵,软像皮垫或其它柔软材料制成,且必须获得ITF竞技和裁判委员会认可。
  
  18.2  不允许其它任何护具。
  
  18.2.1     安全用品与护具不能含有任何硬物,例如金属,骨骼和塑料。
  
  18.2.2     安全用品与护具不能含用拉链,系带或按扣。
  
  18.2.3     不得配带手表和其他饰品。
  
  18.2.4     女参赛者不得使用夹子或发卡固定头发。
  
  18.3  受伤者不得配带任何会给自己带来优势或给对手带来不利的绷带或固定物。受伤者必须得到比赛认可医务人员的允许才可配带绷带或固定物等。
  
  18.4  搏击比赛中,红方配带红色护手/护脚,蓝方配带蓝色护手/护脚。
  
  第 41 篇. 礼仪
  
  在所有比赛开始和结束时参赛者者应向裁判、场中裁判和对方队员行礼(行礼时说“TAEKWON”)。
  
  第十三章.特尔比赛
  
  第 47 篇. 比赛方式:使用金字塔排除系统。
  
  第 48 篇. 积分原则
  
  48.1 个人比赛
  
  48.1.1 考虑范围:技术满意度, 力量, 速度, 节奏, 平衡 和呼吸调节。
  
  48.1.2 记分原则
  
  精确 10 分
  
  力量 6 分
  
  平衡 6 分
  
  呼吸控制 6 分
  
  节奏 6 分
  
  48.2 团体比赛
  
  48.2.1 考虑范围:团体合作和设计编排、技术满意度、力量、平衡、呼吸控制、节奏。
  
  48.2.2. 记分原则
  
  团体合作和设计编排 10 分
  
  技术满意度 10 分
  
  力量 6 分
  
  平衡 6 分
  
  节奏 6 分
  
  第十四章.对打比赛
  
  第52 篇. 比赛方式:使用金字塔排除系统。
  
  第53 篇. 可以应用的攻击方式:
  
  手 – 直拳, 拳背, 拳侧, 手刀 和 反手刀。
  
  脚 – 前脚掌, 脚刀, 脚跟, 脚背 和 脚掌。
  
  第 54 篇.目标
  
  面部和颈部侧面和前面(禁止攻击后面)。
  
  躯干的前面(从腋窝下画垂直线到腰部为界), 禁止攻击背部。
  
  当手臂(从指尖到肘部) 与身体接触时, 手臂被算做躯干的一部分,此时对手可以击打手臂得分。
  
  第 55 篇. 记分准则
  
  55.1 以下情况得一(1)分:
  
  以手攻击到中或高段;
  
  以脚攻击到中段;
  
  完美的防守。
  
  55.2 以下情况得二(2)分
  
  脚部攻击到高段;
  
  跳起空中以手击中高段(双脚离地);
  
  跳起脚部攻击到中段。
  
  55. 3 以下情况得三(3)分:
  
  跳起脚部攻击到高段;
  
  跳起 180 度转身腿法踢到中段;
  
  跳起 180 度或以上转身手部攻击到高段。
  
  55.4 以下情况得四(4)分:
  
  跳起 180 度转身腿法踢到高段;
  
  跳起 360 度或以上转身腿法踢到中段。
  
  55.5 以下情况得五(5)分:
  
  跳起 360 度或以上转身腿法踢到高段。
  
  *跳起时以手或脚击中目标 2-3 次,每个动作都按照以上方法单独记分。
  
  第 56 篇. 犯规
  
  56.1 警告
  
  56.1.1 以下进攻行为会得到警告:
  
  攻击规则外的目标;
  
  完全出界 (两脚同时出界);
  
  除脚外任何身体部位着地;
  
  搂抱或拉扯
  
  推;
  
  假装受伤;
  
  故意消极比赛;
  
  三个或以上连续的拳法攻击后没有一个有效的其他攻击方式;
  
  多次举手示意假装自己得分;
  
  为停止格斗故意转身背向对手;
  
  不必要的情况下在比赛中讲话;
  
  无视场中裁判的指挥。
  
  56.1.2. 累积三个警告将扣除一分。
  
  56.1.3 由于警告扣除3或分以上不会被取消资格。
  
  56. 2. 严重犯规减分(黄牌)。
  
  56.2.1 以下情况会被出示黄牌:
  
  以任何方式侮辱对手;
  
  咬-抓-掐;
  
  裁判要求停止后继续攻击已经摔倒或还未准备好的对手;
  
  攻击过重;
  
  头锤。
  
  当减分时场中裁判会举黄牌示意减一分。
  
  每回合比赛中不能施展一个180度或以上转身腿法的队员将 被扣除2分。动作必须在进攻/防守过程中完成或动作与对手身体发 生接触方算为有效动作。胡乱实施的动作为无效动作。
  
  56. 3 取消比赛资格(红牌)
  
  56.3.1 以下行为将会被取消比赛资格;
  
  对裁判不敬;
  
  忽视场中裁判的指示;
  
  由于重击使得对手无法继续比赛;
  
  参赛者受到酒精或药物影响;
  
  同一场比赛中得到三个黄牌。
  
  56.3.2 裁判会举红牌示意参赛者被取消比赛资格。
  
  摘自《国际跆拳道联盟比赛规则》2011年9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