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跆拳道行业自律公约2022》

中国ITF跆拳道协会HK

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我国传统跆拳道行业,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营造行业工作“专业化、标准化、教育化”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行业发展形势,特制订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中国ITF跆拳道协会HK成员单位应当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践行的实践理念,倡议全国传统跆拳道机构组织和个人自愿加入本公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共同打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内容

第三条 加强思想建设,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制度与规则,恪守“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抵制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论和行为,自觉履行行业自律约定。

第四条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机构运作行为推进机构公开透明,增强在本地区的认同度和社会公信力。

第五条 加强道德建设,构建和谐行业关系,加强交流合作,提倡团结协作,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加强诚信建设,切实做到重合同、守信用,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本机构会员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加强服务建设,提高机构服务能力,履行服务承诺,及时反馈服务意见,提高机构服务满意度,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优质的专业服务培育和维护机构和行业良好形象

第八条 坚守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保护公民隐私,维护公民财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各种合法权益,不信谣、不传谣,抵制网络暴力煽动网络暴力的行为,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

第九条 坚守社会公共秩序底线。自觉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抵制网及生活中一切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规范信息传播秩序,维护行业发展大局。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十条 本公约由中国ITF跆拳道协会(HK)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向本公约成员单位传递行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权益,并对成员单位执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 本公约经传统跆拳道机构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并在中国ITF跆拳道网公布。

第十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 传统跆拳道行业从业者和机构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十 本公约所列条款中,凡国家政策法规已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 本公约由中国ITF跆拳道协会(HK)负责解释。

第十 本公约经中国ITF跆拳道协会(HK)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十九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ITF跆拳道协会HK

2022年9月26日